论自由
多数人赞成,为什么仍可能是暴政?
多数决能决定共同规则,却不能把多数偏好自动变成正义。密尔说明,掌权的“人民”与承受权力的人并不总是同一群人。
行使权力的“人民”,并不总是权力所施加于其上的同一批人民。《论自由》第一章·导论
直接答案:票数决定授权,不会自动制造正义
不会。多数决是和平作出公共决定的重要程序,却不能证明任何内容都可正当地强加给少数。密尔观察到,所谓“人民对自己的统治”实际上常是其余所有人对每一个人的统治,最活跃、最能组织的部分甚至可能被当作多数。
一项决定既要问谁赞成,也要问它限制什么、影响谁、是否侵犯无需交由人气决定的基本自由。可读第一章相关原文。
代表政府为什么仍需限制
密尔并不反对民主。他反对的是:既然官员能被选民罢免,权力就不再需要边界。负责制可约束官员,却不能保证多数不会借制度压迫人数少、声音弱或不受欢迎的人。
有效多数也未必是人口学多数。议程设置、参与门槛和资源差异会决定谁被听见,因此计票之后仍需要权利、公开理由与复核。
程序、公平与权利是三种问题
程序问决定怎样产生;公平问成本和收益怎样分配;权利问哪些领域不应仅凭人数优势被剥夺。一个程序合规的决定,仍可能把全部代价交给难以发声且无法退出的人。
要检查少数是否能表达和组织、限制是否针对可证明的公共伤害、是否有更轻手段,以及同一规则能否公平用于今天的多数和明天的少数。
把原则用于现实决定
先写明要解决的具体问题,而不是说“大家都这样认为”;再找出受影响最深却最难进入决策的人;比较限制与替代方案;最后设置期限、申诉和复核。多数表决可结束这个过程,不能替代论证。
家庭和团队中的人数优势,更不是控制成员信念或私人生活的许可证。应由主张强制的一方说明伤害与比例。更多比较见六本经典研究。
边界:防止多数暴政不是少数否决一切
少数偏好也不自动优先。预算、安全规则和相互义务常需共同决定;行为若侵害他人,也不会因支持者少而获得豁免。密尔要求的是权力有正当理由,而非身份特权。
制度仍需处理紧急情况、代表性与历史不平等。多数暴政概念的作用,是提醒胜方:投票胜利之后,仍欠受约束者一份可公开检验的理由。